导读:格利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3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 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 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期货、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 操作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 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 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 慎预测,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公司 需参照上述 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 期保值的有效 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在 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 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 万元人 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 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财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工作。
2、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 与未来收付汇、投融资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3、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董 事会、股东会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必要性、合
理性、可行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 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评 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对外汇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 与判断, 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2、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 业务部门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 报价信息,制 定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交易计划须由财务部拟定上报,经 财务总监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 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 务相关材料;
4、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业务申请文件,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5、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 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行 统计和关注,并及时报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 业务;
7、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 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 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 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 占用资金在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并预测已占用的保证金数 量、浮动盈亏、到账期的金额和可能偿付的外汇准备数量。
(二)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 出现变动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三)做好外币支付与回款预测与落实,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第二十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 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 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 构进行结算。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和总经理,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 报。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 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 况;董事会秘书 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董事会审议分析报 告和解决方案。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监 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潜在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净利润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 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 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