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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浙江交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或“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交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于2020年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50,000.00
减:支付中介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注】5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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