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联电子:国投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或“公 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新联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 号)核准,公司向6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449,096 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10.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28,417,621.5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16 年4 月6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额为36,369.25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586.34 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在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 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 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5、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风险分析
(1)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12 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至股东会 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向公司董秘等人员了解合理性;查阅了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
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肖江波
孙素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