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恒铭达: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导读:恒铭达: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同意注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2,0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999,869.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286,624.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0号)。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4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恒铭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恒铭达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保荐代表人李兴亮、林慈宁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