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迪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兼顾未来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3 月25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08,702,437.33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1,389,264.7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1,143,18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42,342,954.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7,099,845.12 元)共计130,015,422.72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79%,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包括: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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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 不低于20%;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 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 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 配情形。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权益分派。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 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 项规定 处理。
和。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 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3、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
4、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5、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调整程序及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具体理由。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公司
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1 年11 月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同时, 公司作出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 年5 月25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 程序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