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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导读: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 司2025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 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 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 人,首 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 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 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 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 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 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 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玉军先生,于2009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自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袁忆威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 年签署/复核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 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 监督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9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 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行业惩戒1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 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 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 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 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 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 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

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 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 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 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 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 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 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 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 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 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 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 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 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 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

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 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 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 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 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 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 告。

6. 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 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 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 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 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 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 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 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 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 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 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 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 行。

在具有丰富金融行业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项目合伙人领导下, 安永华明同时配备了具有多年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行业审 计经验的核心团队,为公司提供了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服务,以及对2025 年一季度及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商定程序服务。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 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 师等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 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 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 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 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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