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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唐 国琼、吴越、盛毅、余丽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国琼、吴越、盛毅、余丽霞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公司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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