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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导读: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 年8 月18 日在北京成立,2012 年7 月5 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7 月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012 年8 月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8 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12 月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 人,注册会计师1,412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 人。

毕马威华振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40 亿元(其中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 亿元:包括境 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 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 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4 年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 币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事项为: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及其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1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 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主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盛,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可人,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 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费用主要依据本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 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6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88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196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长3.13%。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2026 年3 月24 日-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 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信息安全 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6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 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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