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思特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特威(上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思特威(上 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 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预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契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 证报告。公司能够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 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编制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 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 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8、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9、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 关文件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