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石油: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蒋小明先生、何敬麟先生、阎焱先 生、刘晓蕾女士及张玉新先生向公司提交的独立性确认函, 经董事会核查前述人员的简历、任职情况等资料,未发现存 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5.4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符合前述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