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宁沪高速: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扬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任职期间,通过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积极参加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 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2025 年度工作 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情况
葛扬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1962 年6 月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经济问题等 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为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主 持以及参加过国家重大、重点及省级社科项目20 余项。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符合监管对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基本要求;本人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 次、股东会2 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并 积极参与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方面,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开展工作, 对相关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在沟通协作方面,本人注重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关注财务报 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中小投资者关切,通过多种 渠道了解其意见与建议,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主动解 答投资者的针对性问题,以业绩说明会为桥梁,加强与投资
者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效果。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情况:一是实地调研公司现场,与管理层对话 并听取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 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是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和审 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确保公司财务规范与内控有效;三是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经济形势与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经营 管理及业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关注公众号、媒体等渠道 对公司宣传报道,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2025 年度,本人积 极参加了由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累计学时 超过11 小时。培训内容涵盖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度解读、两地上市规则更新、企业ESG 治理实践等核心领 域。通过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公司内 部举办的合规专题讲座,本人进一步强化了法律风险防范意 识,精准把握监管动态,确保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紧跟资本市
场改革步伐,以更专业的素养为董事会决策贡献智慧,切实 履行好监督与建议职能。
总体而言,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科学决策 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在董事会中的独立性与专业优势,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 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得本人 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稳 定拓展;相关交易合同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2025 年各期定期报告,准确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报 告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亦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提 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朱元军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 年12 月18 日,公司收到执行董事张新宇先生的书 面辞任函。张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此后,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张新宇先生为职工董事。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 他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3 月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于2025 年6 月27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 案》。根据决议,公司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将审慎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以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 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葛扬
2026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