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宁沪高速: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立军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审慎、积极地履行各项职责。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助力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孙立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1963 年出生。本人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 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现任交通运输 部专家委员会成员、交通运输部道路耐久与安全创新平台首 席科学家。其长期从事公路、城市道路、机场工程及智能交 通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是交通运输领域的知名专家。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存在利害 关系的机构或个人处获取任何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条件,在履
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2025 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本人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会2 次。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 的事项,坚持事先研究、专业把关,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推动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本人充分表达意见,对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 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优化与稳健发展贡献 力量。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参与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按 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决议及反馈意见,推动后 续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提名委员会注重与公司内部相 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提名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公正 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审阅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全面掌握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 与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具体工 作包括: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机构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与独立性;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效率与
质量;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透明度。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积极沟通,围绕定期报告及重点财务问题开展深入探讨与 交流,助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主动回应投资者关切, 以业绩说明会为平台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意 见建议,提升沟通实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 视履职能力的持续进化与专业积淀。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 加了由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累计学时超过 28 小时。培训内容精准覆盖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专题研讨、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新规等核心课题。通过高强 度的专业学习,本人进一步深化了对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的理 解,精准锚定监管红线与治理基准,确保在审议重大决策时 能够提供更具深度与前瞻性的专业判断,以实战化的知识储 备赋能董事会科学决策,全方位保障公司治理体系的先进性 与合规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实事求是 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实际需要。相关关联交易 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原则确定,定价合 理、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及重要经营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状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已按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 聘任朱元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提名 及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度审计机构,继续聘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聘任事项已按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于专业判断审慎发表 独立意见。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 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2026 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加强与公司 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动态,以 更加严谨、专业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立军
2026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