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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导读:上海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裁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8 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 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2月,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吉斯”)向广东省深 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法院”)起诉,要求深圳深业物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继续履行《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 清水河生命健康创新基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 协助办理案涉不动产的注销登记等。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深圳分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为案涉不 动产的抵押权人,2025年7月,托吉斯追加深圳分行、平安信托为被告,要求配 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以下简称“本案”)。

2025年7月,深圳分行及平安信托分别向深圳罗湖法院提起管辖异议,主张 根据级别管辖相关规定,本案应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审理。2025年8月,深圳罗湖法院裁定驳回深圳分行、平安信托管辖

异议。2025年8月,深圳分行及平安信托分别向深圳中院提起管辖异议上诉。2025 年10月,深圳分行收到深圳中院(2025)粤03民辖终1690号《民事裁定书》,支 持深圳分行及平安信托所提管辖异议,裁定本案由深圳中院审理。具体诉讼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编号:临2025-060)。本案移送深圳中院后,案号另行编立为(2026)粤03 民初1202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托吉斯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向深圳中院提出 撤诉申请。2026年3月31日,深圳分行收到深圳中院(2026)粤03民初1202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托吉斯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