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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锋)

导读:恒宇信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锋)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锋,男,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市物资管理学校供销专业;1982年7月至1984年6月,就职于北京市物资局化轻公司任保管员;1984年6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政专业;1984年6月至1992年1月,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职务;1992年2月至1992年9月,于北京麦科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任职务;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于中实会计师事务所任分部主任;1995年1月至2007年12月,于北京中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就读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研究生班;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于上海均富潘陈张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9年10月至2016年12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17年1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退休。2019年至2025年5月,于恒宇信通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2次、股东会1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共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5年3月31日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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