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恒宇信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姬淑艳)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姬淑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姬淑艳,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07年1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8年6月至今,就职于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22年至今,于恒宇信通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 1 | 2025年3月31日 |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2 | 2025年4月18日 |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3 | 2025年5月8日 |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4 | 2025年8月18日 | 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