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开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过认真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 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2、公司编制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 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提高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7、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8、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 可实施。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