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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吴春波)

导读:创业黑马: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吴春波)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春波)

本人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度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春波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管理顾问,超聚变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 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7 次董事会,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本人在本年度对应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 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3 次,本人在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战 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和战略展望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 制等事项,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况;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致力于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深入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共计15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 详细审查。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并对公司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提出优化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及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 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投 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 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 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为2025 年度审计机 构,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 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 年8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事项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精神,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吴春波

2026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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