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宁德时代:关于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 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自有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上限为392.3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5年中期分红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392.32元/股调整为386.78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8月13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 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2025年中期分红A股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 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75,27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44%,最高成 交价为237.3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236.01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54,677,939.5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7)。
(二)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5,990,782股,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 0.3628%,最高成交价为31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4,385,504,687.9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 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股权激励归属新 增持有公司股票、对外捐赠股票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期间内任 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 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