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湖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证券简称:大湖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绩承诺相关的交易概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与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有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25,000万元(包含公司于2020年1月已投资的5,000万,对应持股比例为8%)收购东方华康原有股东所持有的40%股权,并通过现金增资12,500万元取得东方华康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华康6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与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即将业绩承诺期由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变更为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2年的净利润不包含在业绩承诺实现金额范畴内。《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进行了修订。上述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补偿约定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第6.1条约定,东方华康与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联创永沂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保龙、李爱川承诺:东方华康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该五个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净利润指经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各自如下表:
| 年度 | 净利润 | 截止至当年度累计 |
| 2020年 | 2000万元 | 2000万元 |
| 2021年 | 4000万元 | 6000万元 |
| 2023年 | 4500万元 | 10500万元 |
| 2024年 | 6000万元 | 16500万元 |
| 2025年 | 8000万元 | 24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