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孚日股份:公司章程(2026040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六年四月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独立董事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党的组织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函字[2002]3号”文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2]4号”批准证书批准,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6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7000028016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00165840155D。
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6年10月30日“证监发行字10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06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unvimGroup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邮政编码:26150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6,639,012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运用先进的设备、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及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的思想意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从而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以及各位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面料纺织加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机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八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额1元。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二十一条公司由原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62,675,123股,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的股份及各发起人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所示:
| 发起人姓名 | 持有的股份数 | 比例(%) | |
| 1 | 孙日贵 | 45207417 | 27.79 |
| 2 | 单秋娟 | 15177589 | 9.33 |
| 3 | 孙勇 | 11403526 | 7.01 |
| 4 | 秦丽华 | 8312699 | 5.11 |
| 5 | 杨宝坤 | 7840941 | 4.82 |
| 6 | 张武先 | 7092635 | 4.36 |
| 7 | 仪荣 | 6572075 | 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