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海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周元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22,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 总股本比例0.0304%)的董事周元龙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2026 年4 月29 日起至2026 年7 月28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 后总股本比例0.0076%)。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周元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元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
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比例(%)
1 周元龙 董事 122,850 0.0301 0.030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8,718,31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为: 403,528,117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076%)。若减持期间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4 月29 日至2026 年7 月28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
1、在公司再融资时作出承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应对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 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周元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元龙先生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周元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周元龙先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周元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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