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孚日股份:章程修正案(20260407修订)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额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
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
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 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
事实地考察。
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 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 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
事实地考察。
津贴。津贴的标准及其数额由董事 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并 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应当给独立董事以适当的
津贴。津贴的标准及其数额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预案,股 东会审议批准,并在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应当给独立董事以适当的
当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除前款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
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
得其他利益。
当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 除前款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
得其他利益。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