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健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和董事邹癸森先生,召集人为凌志雄先生。2025年5月9日原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了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后经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增补吴静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会议同意调整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吴静桦先生和董事邹癸森先生组成,召集人调整为周志方先生。
2026年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周志方先生、吴静桦先生和董事邹癸森先生组成,周志方先生为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比为2/3,且召集人周志方先生和委员吴静桦先生均为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人员数量、安排、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及意见第一次2025年1月20日
会议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的2024年财务报表,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计划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检查与考核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2025年3月20日
会议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第三次2025年3月26日
会议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四次2025年4月25日
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听取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
第五次2025年8月12日
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听取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听取了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控制检查与考核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六次2025年10月24日
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
第七次2025年11月4日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2025年7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2025年度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切实有效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特别是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为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大信事务所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有关准则的规定独立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跟踪、督导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主要包括:第一,与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重点关注的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进场沟通、交流;第二,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建议;第三,在大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大信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审计原则以及审计程序认真、严谨、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第四,审阅大信事务所审定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大信事务所审定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大信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形成了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
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经营管理层等保持交流、沟通,确保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事务所投入的专业团队人数充足,对工作进度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规划,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完成提供了支撑。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一、
二、三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根据报告的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特别是针对公司贸易合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指导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开展贸易合规风险全面自查,聚焦贸易业务上下游关联交易、业务背景等关键风险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及标准,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三)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其中,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实施全过程管理和严格监督。经审核财务报告,确认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可能导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未发现存在明显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事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核算的合规性、准确性,指导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贸易业务的客户履约保证金比例、子公司资金结算支付、收入确认方式等关键环节从严监控,坚决保障粮油大宗采购业务合规开展,并严格基于业务实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
收入进行正确审慎确认和计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制定发布了《贸易合规工作规范制度(试行)》《合规管理三张清单(试行)》等多项合规类制度,风险防控和规范运作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阶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对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季度的内部控制检查与考核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尽职地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有关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核心职责,同时全面落实承接监事会职能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功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搭建多重通道,全面履行法定监督职能,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同时持续提升履职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严格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加强对内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推动公司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构建高效有序的监督体系,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