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阳普医疗: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瑛)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和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本人的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的 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瑛女士,1978 年生,复旦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长期从事国际商 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和中国涉外法的教学和研究。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 任上海、武汉、珠海等地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职务,兼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涉外法治专家,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农业对外合作法 律顾问,工信部咨询专家,中国贸促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专家,国 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核心团队首席专家,国家 高端智库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区 域合作和发展决策咨询组),广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广州市第 一届全面依法治市咨询专家库专家,系广东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以及在明阳智 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任职 期间未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任期期间,本人对提交至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2025 年任 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事项及董事会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本人参加了本次 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 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 天。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 势,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督促公司 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 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 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借此机会,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25年度给予本人工作的积极 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刘瑛
2026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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