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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汉波)

导读:金奥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汉波)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汉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 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汉波,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并购重组业务内 核组外部委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内核小组外部委员。2022 年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 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 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不存在授权委托出席、缺席、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2 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1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财 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聘任财务总监、闲置自有 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董事会换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等事项,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与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核查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沟 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定期 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投资者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 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密 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学习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维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其 子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主要听取公司管理层、 董事对相关事项汇报,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财务管 理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等保持 联系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财务管理、 内控运营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信息。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前, 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同时公司及时传递有关部门的监管政策速递、监管情 况通报等,为加强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能力学习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上述事项有关

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 人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进行审查,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0 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 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 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独立 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履职的整体情况,本人充分运用会计方面的专业特长,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林汉波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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