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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馨-离任)

导读:佳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馨-离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卢馨于2019年7月2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判断与勤勉履职并重的原则,依法参与公司治理和董事会相关决策工作,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审阅会议材料、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运行、战略推进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基于客观、审慎的立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和判断,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并切实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卢馨,1963年10月生,2004年至2023年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89年7月至今,长期致力于会计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著有《构建竞争优势――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方略》并获商务部第六届全国外经贸研究优秀作品奖,先后在《会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国家级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丰富,曾任广东省交通厅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广东省民政厅智库专家,主持和参与多项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担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参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卢馨776005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