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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晓明-离任)

导读:佳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晓明-离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鲁晓明于2019年7月2日至2025年2月13日担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董事会决策质量、治理规范性及风险防控有效性等领域,依法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与讨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慎研判。在相关议题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立场,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注重从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积极推动董事会运作更加规范、有序和高效。

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3日)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鲁晓明,1970年8月生,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三、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1999年7月起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至今。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近十项;成果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1,2020,2024)、广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1,2014)、方德法治奖(2023)等多项奖励: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5部。2019年7月2日至2025年2月1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鲁晓明222002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