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智莱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9 号》,规定了“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 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 号》要求
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 号》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