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智莱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志明)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志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志明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志明,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 年9 月至1993 年3 月,担任湖南省邵阳市审计事务 所审计经理;1993 年3 月至2006 年12 月担任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 伙人;2006 年12 月至2009 年6 月担任深圳市飞天网景通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6 月至2016 年4 月担任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4 月至2019 年12 月担任广州润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12 月至今 担任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22 年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
东会次
现场出席
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
缺席会
议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会
以通讯方式出
议次数
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6 4 2 0 0 否 2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 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所审议事项均发表了赞同意见,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报 告期内,本人共计召集召开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召集召开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 查。同时,本人对公司聘任的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2025 年 度,本人共计参加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共计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3 月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12 月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 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2024 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 极沟通。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其他不定期时 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与相关 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 行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 关注公司外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为20 天。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 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2025 年12 月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管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邓志明)》之签署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志明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