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智莱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丹)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丹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郝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担任北京王府井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深圳兼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广东远智先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2023年5月担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2025年11月担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至今担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
至今担任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2025年7月担任慧之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6 | 2 | 4 | 0 | 0 | 否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