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名家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9 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栋A 座2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董事长吴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7,712,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 人,代表股份7,262,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0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 人,代表股份6,912,4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 人,代表股份6,912,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84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03%;反 对1,23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69%;弃权10,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253%;反对1,23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9265%;弃权10,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32%;反 对55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97%;弃权8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94%;反对55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6%;弃权8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小燕、王海珠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