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先导基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1 月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 号广电金融中 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4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2,548.00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1,310.12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441.99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 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 万元
该所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且累计赔偿限 额10,000 万元,2025 年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经审计)217.58 万元, 相关计提及投保行为符合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均为0 次,仅受到1 次监督管理措施,从 业人员相关监管处罚多为非本所执业期间所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审慎性、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经充 分沟通和竞争性谈判选聘,经公司于2025 年11 月13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25 年12 月1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和意见 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形。
本次聘任的审计机构项目核心人员资质完备,签字项目合伙人康璐、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均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近三年无执业相关处罚记录,事务所及项目相关人员均 未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开展全流程监督,对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新聘任的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资 质、能力等进行严格核查,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持续核查和全面评价, 认为其在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拟新 聘任的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确认其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 年度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1 月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公司2024 年 年报编制与披露时间安排,协商确定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工 作计划和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同时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及 工作安排、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及风险判断。
3、在原审计机构出具2024 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项目 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全面、充分的沟通,对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 为2025 年度审计工作衔接奠定基础。
4、2025 年11 月1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六 次会议,就公司变更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专项审议,审计委 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项目团队资质、诚信记录、独 立性等进行逐项核查,经审议一致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费用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公司2024 年度实际支 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151 万元(财务审计费106 万元,内控审计费 45 万元),与披露情况相符;对拟支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2025 年度 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暂定11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暂定50 万元含税,合计165 万元含税)进行合理性审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费用。
6、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与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度、审计重点及现场审计情 况,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规范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 确性和客观性。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专业监督作用,对原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对新审计 机构的选聘履行了严格的核查审议程序,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全过程中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开 展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24 年度审计 工作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恪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 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新聘任的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资质,拥有充足的执业人员和良好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审计团队具备相应的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政旦志远会计师 事务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 场,审计程序执行规范,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审计结果的公允性。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