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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宗那生-已离任)

导读:内蒙新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宗那生-已离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宗那生-已离任)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宗那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厅天气预报员、阿拉善盟委宣传部外宣科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亚兴苏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蒙古国中蒙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秀友律师所合伙人、书记、主任,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9月15日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始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着密切的沟通。我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对每个议案都

进行了深入的审议。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我始终坚守职责,以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我也始终坚守参会纪律,从未出现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坚信,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才能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宗那生5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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