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内蒙新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丽珍-已离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丽珍-已离任)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丽珍,女,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9月15日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身为独立董事,在审议各项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时,与公司及其相关方面维持了密切的沟通渠道。我深入钻研了所有相关资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我充分运用了自身的专业知
识,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且审慎的态度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这样的做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科学、合理。年度内我始终坚守岗位,没有无故缺席过一次会议,更未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我始终认为,作为独立董事,我的职责就是要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刘丽珍 | 5 | 5 | 0 | 0 | 0 | 否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