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内蒙新华:独立董事2025年度工作报告(王中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王中华,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核心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王中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北宸智库企业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本人自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注于会计领域相关履职工作,履职期间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开展履职工作,确保履职的专业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我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会议议案中涉及财务核算、内控管理等与会计领域相关的内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针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对于所有议案,我都认真履行了表决义务,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王中华 | 3 | 3 | 0 | 0 | 0 | 否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