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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新强)

导读:长电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新强)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林新强)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新强,男,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执业律师,拥有中国香港、英格兰和威尔士和新加坡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国浩律师(香港)事务所主席,中国委托公证人。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法律界功能界别),香港律师会会长,全球华语律师联盟创会会长。2025年12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查并出具了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参加了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林新强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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