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达制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1.55%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陶瓷机械及海外建材的生产和销售,战略投资以 蓝科锂业为主体的锂盐业务,另有锂电材料及装备、液压泵、智慧能源等培育业 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海外建材业务,专注于建筑陶瓷、玻璃及洁具等建材产品 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的公司 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 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 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 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 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的相关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有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不超过100%,上市公司为购买 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 例不超过100%,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51.55%的股权,本次交易 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
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小军
唐谙祺
王亚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