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达制造:国泰海通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
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上市公司名称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简称 | 科达制造 | 证券代码 | 600499.SH | |||
| 购买资产类型 | 完整经营性资产√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 |||||
| 交易对方 | 森大集团有限公司、罗继超、王大江、泰安福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福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福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跃进、佛山福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福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建峰、胡东明、周仁伟、佛山福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潮波、佛山福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震、岳杰、许超、李瑞钦、冯立纲、佛山福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肖卿、胡炜、李伟 | |||||
|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是□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更 | 是□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
| 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特福国际51.55%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序号 | 核查事项 | 核查意见 | 备注与说明 | |||
| 是 | 否 | |||||
|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 ||||||
| 1.1 |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 是 | ||||
|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 是 | |||||
| 1.2 |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是 | ||||
|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