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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导读:德邦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邦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以下 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国胜、李天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1 月13 日、2026 年3 月5 日、2026 年4 月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国胜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 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 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 年 9 月1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查 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 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 本持续督导期间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 大对外投资有关项目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 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 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德邦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 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 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德邦科技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良好;保荐机 构将持续关注德邦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 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胜

王国胜

李天雄

李天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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