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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云)

导读:德邦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云)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唐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1966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13年4月,历任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烟台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德邦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规范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决策合法合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全程出席上述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在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审慎核查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报告期内,我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唐云99--4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