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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导读:德邦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在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唐云先生、宋红松先生和非独立董事 解海华先生3 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唐云先生担任。各审计委 员会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 的1/2 以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 次会 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审计部2024 年工作报告和2025 年工作规划的议案》

1 2025 年1 月4 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和2025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2 2025 年4 月8 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

5、《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 2025 年4 月18 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 1、《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4 2025 年8 月5 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案》

2、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

5 2025 年9 月16 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

6 2025 年10 月17 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公 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和协商,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中审众环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 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

形式的经济利益。中审众环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 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真 审阅公司的内审部门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 动了公司规范运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 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 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 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和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由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公司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 计服务的需求等所作的决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2025 年9 月1 日,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取消监事 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 会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 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唐云、解海华、宋红松

2026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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