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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导读:国星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本人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在金融、法律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本人履历具体如下:

李伯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现任阳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及立法顾问,清远市政府立法顾问以及其他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肇庆市政府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咨询顾问、听证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汕头、肇庆、阳江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以上全部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次)现场出席次数(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次)
董事会会议1037
股东会会议33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6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54
其中:
审计委员会会议523
提名委员会会议211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1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