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星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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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完善分配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健全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强化考核、业绩、贡献对薪酬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及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前述人员统称“企业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参照本制度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参照本制度副职负责人标准执行。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非副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总助级岗位薪酬标准管理,薪酬构成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专项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非独立董事中的专职外部董事(除任公司董事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在公司领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的薪酬绩效考核。
第四条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非董事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职务薪酬标准发放薪酬。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业绩,参考系统内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三)坚持绩效导向、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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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降,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机制。
(四)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兼顾原则。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企业负责人薪酬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时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合理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薪酬差距,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六条公司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计算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期制与契约化考核结果,以此确认企业负责人薪酬。实现年度考核与任期制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第七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公司党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八条薪酬构成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增量奖励和专项奖励构成。
第九条基本年薪
(一)基本年薪定义
基本年薪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体现岗位价值和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40%。
(二)基本年薪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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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基本年薪按其任期开始的上一年度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任期内基本年薪原则上保持不变。
董事长基薪分配系数为1,总裁系数为0.95,其他副职负责人系数为0.9。基本年薪不受综合考评结果影响,每年度固定发放。
第十条绩效年薪
(一)绩效年薪定义
绩效年薪是与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年度利润总额情况和企业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60%。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绩效年薪核定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考评系数×规模调节系数×个人分配系数
1.绩效年薪基数
绩效年薪基数按任期开始的上一年度广州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倍确定。
2.年度综合考评系数
公司年度综合考评系数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和考评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
1.2。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由党建考核得分和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30%和70%。
表1:年度考核综合考评得分与考评系数对应表
| 考评等级 | 考评得分 | 综合考评系数值 |
| 优秀 | 95分(含)以上 | 1-1.2 |
| 称职 | 85分(含)-95分 | 0.75-0.95 |
| 基本称职 | 80分(含)-85分 | 0.5-0.7 |
| 不称职 | 80分以下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