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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导读:智慧农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7.67%,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7.58%。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上市公司治理与运作规范,人事 薪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以及信息系统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 管理、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公司选择合并报表经营性税前利润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 指标:

(i)当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经营性税前利润的5%,认定 其为重大缺陷;

(ii)当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经营性税前利润的2.5%,但小 于5%,认定其为重要缺陷;

(iii)当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小于合并报表经营性税前利润的2.5%,认定其为 一般缺陷。

原则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指标与财务报表审计选择的重要 性水平认定指标趋同。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认为,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 于: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一个或多个审计调整的结合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且相应的审计调整由 于内控失效导致;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能力的局限;

-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控制环境无效;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公司选择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定量认定指标。

(i) 当内部控制缺陷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认定其为重大缺陷;

(ii)当内部控制缺陷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500 万元, 但小于1000 万元,认定其为重要缺陷;

(iii)当内部控制缺陷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小于500 万元,认 定其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认为,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 不限于: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战略目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处罚;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业务流程的制度系统性控制失效;

-以前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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