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心脉医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公司”或“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针对心脉医疗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经营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5年,上市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5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