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阳光电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 年4 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和任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 名(含职工代表董 事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 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仁贤先生、顾亦磊先生、 张许成先生、吴家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磊先生、 魏铼女士、周萍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 请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周萍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批准产生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 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 职责。
三、合规性说明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
附: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仁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7 月出生,硕士, 研究员,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曹仁贤先生 1993 年6 月至1998 年于合肥工业大学任教,1998 年7 月~2001 年7 月任职于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7 月~2007 年8 月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31,41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6%,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顾亦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2 月出生,博士。 曾先后任职于中达斯米克股份有限公司(台达集团)、深圳康达炜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2015 年9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阳光电源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现任本公 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总裁。
顾亦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7,1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许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6 月出生,硕士。 曾任阳光电源采购部副经理、物流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 本公司董事、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许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7,5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家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9 月出生,硕士。 曾任职于宁国双津集团,2005 年3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任阳光电源销售部经 理、阳光电源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全球 营销总裁。
吴家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9,75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12 月出生,本科。 2005 年起专职在中国电源学会从事电源行业服务和研究工作,历任会展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电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智胜新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魏铼女士,中国香港籍,1989 年6 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金融 学博士学位,现任香港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
魏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周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3 月出生,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85 年7 月至2004 年8 月任职于安徽财贸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 年8 月至今任安 徽财经大学教授。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萍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