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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导读:泰和新材: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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