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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福海)

导读:泰和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福海)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福海2025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认真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金福海,1965年出生,汉族,法学博士,教授。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主持和参加国家及省部级研究项目8项,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10余项。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本人在法律、经济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4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召开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表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会次数
7次2次5次0次0次4次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