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美登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导读:美登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登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美登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采用定价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1,8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2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坐扣本次承销费1,6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41.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2.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5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威海领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威海领新”)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5月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一登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一登科技”)连同保荐机构于2025年3月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美登科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330104016002236620052,203,539.30
美登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57190744241021232,467,970.37
威海领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75595406661080211,079,080.92
一登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57190853721000813,004,540.81
合计108,755,131.4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