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锐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秀进)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我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秀进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原油田钻井综合工程处助理工程师;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原油田审计中心工程造价审计师;1998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原油田钻井工艺研究所钻井工程师;2002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8月至2025年10月,任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仲裁员;2025年10月至今,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3次,出席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在会议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各项议案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和分析,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作为独立董事,深知肩负的责任,未来也将持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三)现场考察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审慎履职态度,严格落实现场履职时长要求,以持续稳定的现场投入保障监督工作质效。在履职期间,通过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状况、人才培养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叶秀进 | 7 | 7 | 0 | 0 | 3 |